为加强学生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适用对象
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具有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。已经入学报到、尚处在学籍复查期的新生适用本规定。
二、基本原则
坚持批评教育为主,通报批评为辅的原则。
三、实施标准
学生具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,经查属实,尚未达到学校纪律处分者,依据本办法,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通报批评,督促其改正错误。
1.不按学院规定参加早间活动,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晨练活动超过5次或代晨练考勤(或被代考勤)者。
2.不按时起床,被学校查处者。
3.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,如升国旗、公益劳动等。
4.在校宿舍卫生检查中,值日生或责任人一学期累计得2次B或得1次C或D及其以上者。
5.未经批准,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4-9学时者。
6.不服从公寓门卫管理,不按规定刷卡,引起不必要冲突或强行进入学生公寓者。
7.使用或私藏学校严禁在公寓和教室内使用的电器或物品者。
8.在公寓楼内吸烟、喝酒、使用明火者。
9.私拉乱接电线者。
10.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或休息的活动。
11.未经批准,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宿舍,或夜不归宿、晚归,或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居所住宿者。
12.在宿舍内饲养影响他人学习、生活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。
13.违反网络管理的规定,利用网络散发不实言论。
14.在教学楼、宿舍内发放传单或兜售物品者。
15.在学校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外摆摊设点者。
16.未经学院审批,擅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者。
17.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。
18.学生干部徇私舞弊,不能正确行使其工作职权者。
以上条款中出现的违禁物品,由学院统一收缴,并集中销毁。
四、检查实施
检查采取辅导员日常抽检与自律会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。由自律会负责检查结果的汇总,每周通报一次。
五、结果应用
1.一学期内,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,取消学期内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;一学年内,受到3次通报批评者,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。
2.学生干部学年内两次受到通报批评者,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并取消下一届学生干部竞聘资格。
3.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,取消学年内各项评奖评优、职务聘任、推优入党资格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团委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。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
2013年7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