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我院学生班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增强班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,根据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职位设定
共设6个职位,班委会设班长、学习委员兼纪律委员、生活委员兼心理联络员3个职位;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、体育委员兼文艺委员3个职位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班委会
①班长:负责管理统筹各项班级事务,发挥带头作用,上传下达,关注班级整体状况。
②学习委员兼纪律委员:负责班级学习成绩统计,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,与教务员联系;负责班级上课考勤工作,课堂纪律。
③生活委员兼心理联络员:负责班级班费收缴、管理工作;关注同学的心理状态,帮助同学调整心理状态,与校院心建联联系。
2.团支部
①团支部书记:与团支部联系,关注同学思想动态。
②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:整理班级及同学个人的活动素材、获奖情况,负责对外宣传班级良好的风貌及班级特色。
③体育委员兼文艺委员:组织积极向上调动同学积极性的文娱活动;组织体育活动,关注同学身体素质。
三、选拔程序
坚持“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”的原则,按照“民主推荐、公开申报、分类竞岗”的程序选拔任用学生班级干部。
1.推荐条件:
被推荐人上学期学习成绩应列班级前1/2。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,但班级同学推荐票达4/5且本人愿意为同学服务者,可列为候选人。一年级班干部不做此项要求。
被推荐人遵守学校和学院管理规定,学年内未收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。
2.推荐方式:辅导员负责召集各班级全体同学会议,根据班干部职数进行不记名差额(N+2)推荐,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人。
3.公开申报: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,申报相应职位。
4.分类竞岗:①对申报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学习委员兼纪律委员职位的学生,由分管辅导员主持进行班级公开竞聘答辩,接受班级同学质询,由班级同学集体无记名投票推荐。学院团委结合投票情况(一般应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/3),研究确定相应职位人选。
②其他岗位人选,由新任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学习委员兼纪律委员召开候选人会议,进行任职协商,根据协商结果报分管辅导员审核批准。
宿舍长由宿舍成员民主推荐产生,享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资格。
四、任用
新一届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人选确定后,由学院团委发文公布,分管辅导员通过班会或网络形式,向全体同学公布。
任职期限为一年,可连选连任。同一岗位任职不超过两届。
五、附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团委负责解释。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